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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002449):佛山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5-10-01 0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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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002449):佛山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先后参加主板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项目、主板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创业板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创业板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创业板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主板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主板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主板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等。徐振宇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宁先生,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会计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获法律职业资格、税务师职业资格。曾参与创业板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主板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主板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主板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等。王宁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制造、销售:光电半导体器件,光电显示器件,LED显示屏,交通 信号灯,光电半导体照明灯具灯饰,半导体集成电路,光电模组,电 子调谐器,其他电子部件、组件,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承接光电显 示工程、光电照明工程;光电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与项目投资; 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751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7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8.0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4,000万元,扣除承销、上市推荐及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5,454.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545.35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0年7月8日到位,已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2010年【羊验】字第19880号验资报告,验证出资到位。2010年7月1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般项目: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 电器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电子产 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气信号设 备装置制造;电池销售;电池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 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消防器材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建筑装 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 售;工艺美术彩灯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 制品除外);卫生洁具销售;卫生洁具制造;家具销售;气体、 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智 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日用百货销售; 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计算机软硬 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 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国泰海通制定并完善了《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评审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管理办法》等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内部控制、内部核查制度,建立健全了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内核的内部审核制度,并遵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项目审核。

  国泰海通证券内核委员会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内核会议对国星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进行了审核,投票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不同意,投票结果为通过。根据内核委员投票表决结果,保荐人认为国星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票发行并上市的法定条件。保荐人内核委员会同意将国星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发行人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决定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7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经核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超高清显示Mini/MicroLED及显示模组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光电传感及智能健康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智慧家居显示及Mini背光模组建设项目”“智能车载器件及应用建设项目”“国星光电研发实验室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超高清显示Mini/MicroLED及显示模组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光电传感及智能健康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智慧家居显示及Mini背光模组建设项目”“智能车载器件及应用建设项目”“国星光电研发实验室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均用于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并非为持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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