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 jiaoyisuo 分类>>
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25山证C2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交易所,交易所排名,交易所排行,加密货币交易所排行榜,加密货币是什么,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加密货币平台,币安交易所,HTX火币交易所,欧意交易所,Bybit交易所,Coinbase交易所,Bitget交易所,Kraken交易所,交易所权威推荐,全球交易所排名,虚拟货币交易所排名,加密货币,加密货币是什么
一、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不设评级;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185.16亿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6.07%(总资产和总负债以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计算);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74亿元、6.20亿元和7.12亿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35亿元(2022年、2023年以及202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六、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7,446.57万元、61,976.15万元、71,183.18万元和24,955.81万元。证券公司经营状况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及其短期运行趋势都有较强的依赖性。如果证券市场行情走弱,证券公司的经纪、投资银行、自营和资产管理等业务的经营难度将会增大,盈利水平可能受到较大影响。证券市场行情受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存在因证券市场波动而导致收入和利润不稳定的风险。
八、就经纪业务而言,本公司证券营业部已经初步实现全国化布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101家证券营业部分布于山西省各地以及上海、北京、深圳、天津、重庆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但山西省内经纪业务仍将是公司经纪业务稳定增长的基石,本公司是山西省内营业网点最多的证券公司,在山西省内具有明显的区域优势。就承销业务而言,本公司服务的客户分布广泛,具有全国化特征,但山西省内企业仍是本公司承销业务的重要潜在客户,目前本公司在山西省内已储备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就资产管理业务而言,山西省内集中了稳定的客户群体,高净值客户较多,在致力于做精做强山西省内市场的同时,本公司将进一步开拓全国市场,以提升资产管理业务的规模和优势。
九、就大宗商品交易及风险管理业务而言,公司此项业务主要集中在标准仓单服务业务上,包括仓单约定购回及仓单购销。涉及到交易所上市品种的上下游产业链相关的原材料、产成品的期货现货销售采购、约定购回和到期交割业务,为产业客户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同时获取收益。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本公司大宗商品交易及风险管理业务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47%、19.91%和7.91%,大宗商品交易及风险管理业务支出占当期主营业务支出的比例分别为41.46%、23.65%和9.60%,最近三年整体占比相对较大。
十一、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二、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借款数额较大、增速较快,主要是由于发行人业务发展需要及行业属性等,发行人主要依靠拆入资金、正回购业务、银行借款、收益凭证及发行债券等补充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报告期各期末,公66.07%,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率稳中有降,整体维持在合理水平。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3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26亿元、9.26亿元、80.66亿元和-19.02亿元。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26亿,较2022年度减少3.01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代理买卖证券款规模减少,融出资金规模增加以及拆入资金规模减少所致。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66亿元,较2023年度增加71.41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代理买卖证券款净增加、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负债净增加、融出资金净减少导致现金流入增大所致。2025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02亿元,较2024年1-3月减少31.75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金额较大所致。未来若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五、2022年 1月 19日,公司披露《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2年 1月 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号)。中德证券因在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立案。
2023年 9月 11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7号),因中德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存在部分撤否项目内控意见未回复或未落实,质控部门负责人担任 IPO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内核意见,部分项目申报文件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审批程序,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等问题,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十六、公司已于2022年1月18日发布《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年1月1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上海君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两千名原告向北京金融法院对乐视网等二十一名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乐视网赔偿因其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损失共计4,571,357,198元,要求其他二十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3年9月,中德证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74民初111号】,其中涉及中德证券的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投资者对中德证券的诉讼请求。
202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高级管理人员乔俊峰先生、闫晓华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年龄原因,乔俊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乔俊峰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和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因年龄原因,闫晓华女士申请辞去公司首席风险官、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闫晓华女士继续担任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职务。乔俊峰先生、闫晓华女士的辞职申请于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方案》。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为:以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3,589,771,5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79,488,577元,本次现金分红占2025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4.25%。
二十、发行人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22-012)。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相关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于符合相关办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连续聘用不超过8年。2021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发行人连续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限已达到8年,需进行更换。自2022年度起,发行人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新的外部审计机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二十二、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在本期债券发行中,发行人承诺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存在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投资者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公司诚信经营,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在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重大的违约情况。在未来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公司亦将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不能按约定偿付到期债务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公司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亦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本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主要包括净资本管理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目前,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证券市场剧烈波动,或不可预知的突发性事件可能导致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出现不利变化,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资本结构,可能对业务开展和市场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另外,公司面临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公司短期资金调动不力、证券承销中发生大额包销、自营投资出现判断失误、自营业务投资的产品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变现而使公司遭受损失等情形,可能致使公司的出现问题。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 1-3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26亿元、9.26亿元、80.66亿元和-19.02亿元。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9.26亿,较 2022年度减少 3.01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代理买卖证券款规模减少,融出资金规模增加以及拆入资金规模减少所致。2024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80.66亿元,较 2023年度增加 71.41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代理买卖证券款净增加、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负债净增加、融出资金净减少导致现金流入增大所致。2025年 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02亿元,较 2024年 1-3月减少31.75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金额较大所致。未来若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公司自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18.76%、36.98%和34.37%。公司自营业务规模占比上升,自营业务投资标的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具有较高波动性,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未来,若公司自营业务收入下降或出现亏损,可能对公司整体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市场行情走势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在证券市场行情低迷时,公司自营业务可能出现收入下滑等。除受证券市场整体走势影响外,公司自营业务投资品种本身具有各自独特的收益风险特征,因此公司的自营业务需承担与投资品种本身相关的风险。受投资品种和交易手段的限制,公司自营证券投资无法通过投资组合完全规避系统性风险。此外,如果公司对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判断出现失误,在选择证券投资品种和进行证券买卖时决策或操作不当,将会使公司蒙受损失。
中德证券在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时,存在保荐承销相关风险。如在履行保荐责任时,可能因未能勤勉尽责、信息披露不充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导致公司面临行政处罚、涉及诉讼或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情形,从而使得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和声誉的损失,甚至存在被暂停乃至取消保荐业务资格的风险;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若因改制上市方案设计不合理导致发行申请被否决、推荐企业发行证券失败,也将对公司的财务及声誉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在实施证券承销业务时,若因对企业发展前景和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判断失误、对发行时机掌握不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而导致发行价格或债券的利率期限不符合投资者需求,公司将可能承担发行失败或者大比例包销的经营风险。
资产管理业务在证券公司业务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证券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依靠产品设计、产品收益、管理水平及公司品牌影响力拓展规模。如果本公司提供的资产管理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管理水平与业务发展不匹配或出现投资判断失误,或者由于国内证券市场波动较大、投资品种较少、风险对冲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本公司为客户设定的资产组合方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收益,从而使投资者购买产品的意愿降低,影响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近年来,公司该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高。未来随着这项基础业务的推广,行业内外期现套利者将越来越多的介入,该业务的收益将日益透明。该业务将存在利润空间不断被挤压、业务规模不断缩减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整体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大宗商品交易及风险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也面临交易对手方无法根据合同履约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尽力保全公司财产,减少相关损失,争取最为有利的结果。若大宗商品交易及风险管理业务相关诉讼或纠纷的判决对公司不利,或出现判决执行情况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及判决难以执行等情况,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亦会受到一定影响。
金融创新业务是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动力,金融创新业务的开展能够有效提高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提升品牌和核心竞争力;同时亦可以丰富交易品种、活跃市场及增加营业收入。但由于创新业务具有超前性和较大不确定性的特征,本公司在创新活动中可能面临因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风险控制能力、配套设施和相关制度等不能与创新业务相适应,从而导致的经营风险。因此,金融创新产品推出后,如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得不到投资者认可,或者本公司风险控制不力,都将使本公司面临金融创新业务失败的风险,从而影响本公司的信誉和竞争力。(未完)